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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山区图书馆借阅规则

借书规则

1、凭借阅证借书,借阅证仅限本人使用,借书手续不得代办。

2、借阅证应妥善保存。如遗失,须立即到图书馆借书处办理挂失,并将所借书刊还清后方补发新证。如不及时挂失,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负责。

3、遵守图书借阅规定,按时还书,逾期罚款。

4、借阅书刊应当爱护,不得毁损(如撕页、划线、写字、污迹等)、遗失。如有污损、遗失等违章行为,按《借阅书刊违章处罚办法》予以赔偿。

5、借出书刊本馆如有特殊需要可随时索回。

6、丢失,损坏图书按原书价2倍赔偿,遗失全套书中的一本按全套书进行赔偿。(1995年以前图书,按原书价5倍赔偿)


阅览规则

1、本馆阅览室仅对所有人开放,凭本人借阅证入室阅览。

2、阅览室陈列的书刊凭借阅证借阅,但每次不超3册,阅后必须交管理员归还原处,不得随便乱放。

3、保持室内安静整洁;禁止吸烟、吃零食;禁止随地吐痰、乱扔纸屑并自觉关闭通讯工具。

4、读者应自觉爱护书刊,不得污损(如撕页、划线、写字、污迹等)。私自将书刊携带、转移出室外者,以盗窃书刊论处。污损、盗窃书刊按《借阅书刊违章处罚办法》予以赔罚。

5、爱护阅览室的设施。

6、自觉遵守阅览室的其他有关规定。

借阅规定

1、本馆书库实行开架服务,凭本人借阅证借书。

2、借阅图书总数为3册,文艺类借期为15天,专业类借期为30天,到期可续借10天,但必须办理续借手续。(最多续借二次)

3、保持书库安静整洁,不得在库内谈笑、喧哗、吃零食、乱扔纸屑,禁止吸烟和随地吐痰,爱护检索机器等设备。

4、借书时,首先应检查图书有无缺损,如有缺损应交管理员验证、盖章,损坏图书按《借阅书刊违章处罚办法》予以赔罚。

5、未办理借书手续,无论用何种方式将图书带出书库,均以盗窃书刊论处。

借阅书刊违章处罚办法

1、借阅的书刊都应按期归还,只要有一册书刊逾期,本馆停止其办理再借图书手续。

2、逾期归还的书刊一律以册为单位执行罚款,逾期罚款0.1元/天.册。

3、借阅书刊如有遗失,必须在借期内办理赔偿手续;超过借期赔偿,超过天数按逾期天数处理后再予以罚款。

4、读者丢失图书,按书价2倍赔偿。

5、读者所借书刊不得圈画与损坏,情节较轻者按书价的10-50%罚款,情节严重者按丢失图书处理。

6、凡有盗窃书刊者,均按图书原价的10倍给予罚款。

免费项目

少儿类工具书查询、视听资料阅览费、电子阅览室上机收费、文献资料还原复印费、 “借书证”服务收费和公益性讲座、各种活动全部免费。

电子文献阅览室上网须知

1、成人读者凭图书馆借阅证和身份证免费上网。

2、未成年人(18周岁以下)上网,凭图书馆借阅证和家长与图书馆签定“同意上网协议”方可上网,每人每日限时两小时。

3、开放时间:每周一至周日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相山区图书馆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13年8月30日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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